新河县企业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离退休人员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人群聚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自年4月1日起,我县推广使用手机APP“刷脸”自助认证,实现了“不见面”办理认证业务。
一、认证范围
新河县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及有效期
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均需使用手机认证,认证的时间为年5月10日—年5月31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认证方式
利用离退休人员身份证现有信息,采取手机人脸识别技术,本人或亲朋好友通过下载安装“认证助手”手机APP,并按操作说明完成认证。
四、认证结果及要求
1、在规定认证期内通过手机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
2、对涉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养老金的,一经发现,将停发待遇并核实相关数额,依法追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3、在认证工作中发现或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联系县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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