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河县税务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的公告
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发33号)文件精神,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日起开始集中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范围
(一)具有本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二)外来经商或务工人员及其子女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参保缴费。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县财政代缴,无需本人缴费。
二、缴费标准
按照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邢医保发33号)文件精神,我县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元;根据《新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河县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字5号)文件精神,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居民个人每人每年3元,随同居民医保缴纳,两项合计缴纳元/每人。
三、缴费期限
新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为:年11月25日-12月20日。
四、缴费渠道
(一)代办员代征
缴费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村委会通过社保费缴费终端,刷身份证或录入身份证号码,使用银联卡或扫码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