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良好的价格秩序,8月7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场各相关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
一、保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相关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价格稳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
二、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进行价格欺诈。
三、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年第8号令)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处罚措施
(一)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
(二)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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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亚日报
编辑:向顺宇
主编:陈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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