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河县城区流动摊点临时设置和管理标准》的通知(办字[]38号)文件,公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按照“机动车道严禁、非机动车道严控、人行道和其他区域规范”的管理要求进行设置。统筹安排,分类指导。
二、设置方案:按照区域功能、道路等级、管理步骤,划定流动摊点的严禁区、控制区、规范区。
1、禁止街道:迎宾街、富强街、时代路、光明路、英雄路、裕华街(振堂路以南)、泰达街。禁止区:包括机动车道,行政中心区,景观性道路,公园游园广场内,学校、易爆易燃场所及周边米内,机关事业单位、工厂门口及两侧30米内,公园、广场入口及两侧20米内,农贸市场周边米内,道路交叉口、公交站点及周边30米内。
2、控制街道:振堂路、新兴街、新安街。控制区:非机动车道。控制街道只有集日时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道上允许设置摊位;公安局以西集日时禁止摆摊设点。
3、规范街道:滏东街(振堂路以北)、新华路(新兴街以东)、裕华街(振堂路以北)。规范区:严禁区和控制区之外区域。
三、管理要求:1、在城管局办理临时摊点许可证。2、在指定位置经营,不得占用人行道和车辆通道,不得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应符合环保有关废气、废渣和噪声的排放要求。3、摊点区域周边5米范围内实行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美化、包设施、包安全责任制。
四、《新河县城区流动摊点临时设置和管理标准》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希望城区商户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共同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
本次专项活动,按照方案,由三个整治小组按街道将县城区内划分责任区域。各班子成员亲自挂帅。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同时设立宣传考核组,负责对行动进行宣传和整治工作考核。
本次专项活动要求所有执勤人员佩戴红袖标。
以上《街道摊位管理细则》和《摊位管理明示图》我们会安排专人下发到街道上的摊位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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