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拆拆!
年3月份又有4个区域要拆迁了,
涉及老城区、东浦等。
看看有你家吗?
府山街道西园社区等拆迁
拆迁区域
东至城市广场政法委
西至府山西路
南临环山路
北以胜利路内河为界
(注:具体拆迁区域以官方公布为准)
西园社区位于绍兴市中心地带,毗邻老市府、城市广场、府山公园。此次拆迁也是由于古城更新,老城区内老旧社区都将面临改造。
今年古城内还有哪些地方可能改造?
2月份官方公开的消息:
越城区北海街道火车站以西区域
越西路黄酒集团宿舍
府山街道鉴湖前后街区域
塔山街道竹木市场
罗门弄两侧
蕺山街道汽车东站周边
团箕巷
这些楼房位于老城区中心区域,但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部分房屋还存在安全隐患,治理改造工作势在必行。因此上述区域还是有很大可能面临拆迁改造的。
北海片区11号地块房屋征收
征收补偿方案也在公示之中啦
住宅最高赔偿价达元/㎡!
▼
具体的的补偿方案在这里
大家一起来了解下
北海街道11号区块(王衙池、吕府周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征收目的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东至王衙弄,南至新河弄,西至船舫弄,北至王衙弄居民区。本项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约89户,总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征收补偿资金测算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2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融资成本、财务费用等相关费用)。
征收补偿(一)补偿方式
1.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4.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5.征收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对房屋承租人可按下列方式给予补偿安置:①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政策且要求参加房改购房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收补偿协议,待正式审核通过后,再按相应政策办理房改购房手续;②房屋承租人不参加房改政策购房的,与房管部门协商后进行处置。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住宅非成套房元/平方米;住宅成套房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西湖新村元/平方米;车棚价格:有管道元/平方米,无管道元/平方米。
(三)安置用房及择房原则
1.安置用房
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为西湖新村小区现房(具体套型、面积、房号、数量在办理手续现场另行公布);
2.择房原则
(1)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协议,并按择房标准选定套型后,根据签约先后顺序领取顺序号,按顺序号抽取择房顺序号,再按择房顺序号选择安置用房。抽取择房顺序号过程委托公证处现场公证;(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用房,并符合以下择房标准: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择取83.36平方米(含)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择取.01平方米(含)以下套型安置房;被征收房屋面积在平方米至平方米(含)以下的,可以择取.72平方米(含)以下套型安置房;
(3)被征收人要求调整面积择房的,须先按上述规定面积范围择房,并申请登记调整面积择房意向,待择房顺序号对应的择房(过号作废)阶段完成后,根据多余房源情况,被征收人可按腾空先后顺序调整所择安置房;
(4)被征收人选定安置房屋后未能按时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原选定的房号不予保留。
(四)住宅房屋结算方法
1.每套安置用房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与安置房源一并予以公布;
2.选择安置用房时,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及该基础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超过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10%结算;超过4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结算;若上靠安置用房的面积少于40平方米(含)的,其中不足20平方米(含)部分按对应安置用房评估价的20%予以补贴,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对应安置用房评估价的10%予以补贴;
3.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本项目公布的安置用房市场评估价格(中心价)的平均价,结合上述可上靠二档面积的优惠下浮标准予以货币补贴。
补助及奖励(一)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20元,非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6元;每户不足元的,按元计发。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2.搬家费:住宅房屋搬家费每户不低于元,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计发(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搬家费按上述标准两次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搬家费按上述标准一次计发);
3.一次性租房补贴: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被征收面积再给予每户以下标准的一次性租房补贴:①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元;②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补贴元;③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补贴0元;④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元奖励。
(四)按期腾空搬迁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元/平方米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元/平方米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网格奖:以划定的网格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该网格所有户全部签约和腾空的每户加奖10元;超过规定期限或虽已全部签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部腾空的,则该网格内所有户不加奖。
(六)住宅房屋市场化安置奖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每户00元的奖励,同时可再享受货币补偿市场化安置奖励,奖励结算方式分以下两种,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在补偿结算时要求一次性结清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元一次性计发购房奖励;
2.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经本人申请,审核同意后最多可再延长24个月),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或二手房用于安置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10%的购房奖励。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所购房屋价值(税务部门计税价值为准)的10%奖励。被征收人在提供购房奖励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手续办理(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找补手续。
征收实施单位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
东浦街道青龙区块、
原东浦绸厂职工宿舍区块
这两个地块红线图已出
拆迁补偿方案也已经公布
拆迁区域
青龙区块
东至大树江
南至南村村
西至东浦居委会
北至舜豪村
点击查看大图
原东浦绸厂职工宿舍区块
东至大树江
南至舜豪村
西至东浦村
北至光相村
点击查看大图
这两个区块的赔偿方案也已经出来啦
关心拆迁补偿的可以看一下
东浦街道青龙区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镜湖区域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大树江、南至南村村、西至东浦居委会、北至舜豪村,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本项目需征收住宅、非住宅83户,总征收房屋面积.45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06亿元(原东浦绸厂职工宿舍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1.24亿元,其余相同)(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鼓励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确需另行购房安置的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2.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按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价值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由市区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2.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为:住宅7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元/平方米,工业用房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安置择房
1.安置用房房源
(1)本次房屋征收的安置用房为强头安置小区、湖西安置小区可用高层余房(期房),具体套型、面积、房号、数量另行公布;
(2)湖西安置小区高层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为7元/平方米,强头安置小区高层安置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为元/平方米,车棚价格:有管道元/平方米、无管道元/平方米。
2.安置用房择房
(1)依照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公布的期限内,按规定择房标准选定套型并签订补偿协议后,再按签约顺序号抽取选定套型的安置房房号,抽取房号过程委托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公告);
(2)被征收人可在公布的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用房,如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一套安置用房20平方米(含)以上的,被征收人可按剩余被征收房屋面积就近靠档原则再选择一套安置用房;因本次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源均为高层住宅,故每个被征收人可再增购20平方米安置面积,但被征收人按上述规定选择(含增购)安置用房总套型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80平方米(含)。
(四)住宅房屋结算方法
1.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用房暂以公布房源时的套型面积予以结算,每套安置用房价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选择安置用房时,被征收房屋面积及该基础上增加的2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超过20平方米以上至40平方米(含)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10%结算;因高层住宅增购20平方米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下浮20%结算;超过6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安置用房评估价结算;
3.选择高层安置房屋的,其电梯井、电梯大厅及前室、层顶电梯机房、第二部消防楼梯、层顶水箱的公摊面积,不计入安置房结算面积,但计入安置房权证面积;
4.因套型不可分割原因,实际交付的单套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超过约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平方米元结合楼层差价结算。
五、补助及奖励
(一)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6元,非成套住宅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为12元;每户不足元的,按元计发。其中: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月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计发;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一次性计发6个月临时安置费;
2.搬家费:住宅房屋搬家费每户不低于元,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再按被征收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计发。
3.一次性租房补贴: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腾空的,按被征收面积再给予每户以下标准的一次性租房补贴:①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元;②被征收房屋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至50平方米(含)的补贴元;③被征收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70平方米(含)的补贴0元;④被征收房屋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补贴0元。
(二)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除商业用房外的非住宅房屋,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元奖励。
(四)按期腾空搬迁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元/㎡计算;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五)住宅房屋市场化安置奖励。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在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补偿的基础上,给予每户00元的奖励,同时可再享受货币补偿安置奖励,奖励结算方式分以下两种,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在补偿结算时要求一次性结清的,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元一次性计发购房奖励。
2.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安置户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经本人申请,审核同意后最多可再延长24个月),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含非住宅商品房)或二手住宅房用于安置的,可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10%的购房奖励。所购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按所购房屋价值(税务部门计税价值为准)的10%奖励。被征收人在提供购房奖励申请、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经项目实施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1.签约期限:
年3月12日至年3月21日(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签约同步进行)。
2.搬迁期限:
年3月12日至年3月31日。
七、手续办理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产权调换补偿协议书》、在安置用房交付时办理结算相关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
老城区改造一波接一波
镜湖新区、黄酒小镇大改造
年你家会被拆迁吗?
来源:绍兴头条、搜狐焦点网绍兴站
赞赏
长按向我转账
受苹果公司新规定影响,iOS版的赞赏功能被关闭,可通过转账支持。
白殿疯病早期图片广州白癜风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