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城2017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

禄丰县城年新河

公租房小区(北地块)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方案

按照《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禄丰县城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确保本次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按照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保障优先的原则,结合房源户型情况及申报家庭居住人口情况,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房源。

(一)按照申报家庭居住人口情况合理配置房源:

1、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配置条件:

?申请家庭入住人数4人以上。

?申请家庭入住人数3人,已婚,共同申请居住子女满6岁及以上;或父母共同申请居住的,需和申请人在同一本户口册。

?申请人离婚,共同申请居住子女满6岁及以上。

2、其他人员配租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

(二)采取分阶段、分批抽签认房的方式分配住房。分配过程按照“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两类房源配置情况分为两批进行。其中符合“两室一厅”房源配置的申请人户,符合“一室一厅”房源配置的申请人户。本次未成功分配到房源的申请家庭,轮候到下一批进行分配。

(三)分配工作由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由云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佳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配工作。在县纪委、人大、政协、县政府督查室和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参与公证分配过程。

二、分配时间及地点

(一)、分配时间:“两室一厅”房源配置家庭分配时间为年10月26日上午8:00开始;“一室一厅”房源配置家庭分配时间为年10月27日上午8:00开始。

(二)、分配地点: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临侏罗纪大街商业楼一楼。

(三)、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年10月30日办理“两室一厅”户型入住手续,10月31日办理“一室一厅”户型入住手续;

手续办理地点: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临侏罗纪大街商业楼一楼。

三、本次分配公租房地点及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A1-A3栋11层小高层住宅,共套,其中,57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49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

四、分配对象确定

本次分配对象为年至年9月5日申请实物配租报名入住新河公租房北地块,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户。

五、分配方法、原则及须知

本次分房采用抽签确认住房的方式进行,抽签分配按如下原则:

(一)、按照两类户型房源,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针对两室一厅房源,对愿意参与分配入住的户家庭进行抽签认房,抽签顺序按公示名单的排名顺序进行。

第二阶段:针对一室一厅房源,对愿意参与分配入住的

户家庭进行抽签认房,抽签顺序按公示名单的排名顺序进行。

(二)、每个抽签阶段均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优先照顾肢体二级以上残疾影响上楼和55岁以上老龄的申请户,享有一、二楼的抽签权,若不愿选择一、二楼的可与其他申请户一同进入第二批参与三楼及以上房屋抽签认房。

(三)、当肢体二级以上残疾影响上楼和55岁以上老龄申请一、二楼的住户数量大于一、二楼房屋总数时,在登记核实阶段,采取由个人选择申请抽签或放弃继续轮候,对选择抽签认房但未分到房的列入下一批轮候对象;当肢体二级以上残疾影响上楼和55岁以上老龄申请一楼的住户数量小于一楼总数时,将一楼剩余的房屋纳入到第二批抽签分配范围一同抽签。

(四)、对两类房屋分别采用一次性抽取楼号、单元号、楼层号和门牌号的办法完成。

(五)、所有申请人只能参与一次抽签认房分配机会,抽签分房过程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公证和摄像。

六、分配程序

(一)、登记核实:根据公示名单顺序号,1-号申请户为“两室一厅”房源资格抽取户,于年10月26日8:00-9:00到分配现场进行分配信息登记核实;-号申请户为一室一厅房源资格抽取户,于年10月27日8:00-9:00到分配现场进行分配信息登记核实。原则上必须由主申请人亲自参加本次抽签分配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首选共同申请人中其他成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参加。未按规定时限到分配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取消进场抽签资格。

(二)、进场:申请人凭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实后,“两室一厅”批次人员于年10月26日9点以前进入分配会场,“一室一厅”批次人员于年10月27日9点以前进入分配现场,每户只限1人。

(三)、分房前筹备:

1、召开房屋分配会议:会议由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专职副主任李辉主持,邀请县第六纪工委、人大、政协、县政府督查室、财政、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云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佳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所有申请人参加会议,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参与公证分配过程。

会议内容:一是介绍参会人员;二是说明房屋分配原则及办法;三是对本次分房工作作相关要求。

2、分房前期工作:

(1)、在监督单位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宣读55岁以上申请人名单,确认无异议后列为优先抽签认房名单。

(2)、在监督单位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现场公示本次分配房源表(卡),由公证人员将房源卡当场放入抽取箱内。

(四)、抽签认房:

申请人按公示名单顺序号,按照主持人的要求进行分阶段分批抽签认房。

1、第一阶段由肢体二级以上残疾影响上楼和55岁以上老龄申请一、二楼的住户进行抽签认房。第二阶段由其余申请户抽签认房。

2、经申请人抽签抽取的房号,由申请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签字确定,不予确认的,视同放弃配租权,两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认定的房号由县住保中心向其核发《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

3、入住:申请人到指定地点缴纳房屋租金、保证金后,持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房屋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到分配现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其中,1-号两室一厅配租户于年10月30日办理,-号“一室一厅”配租户于年10月31日办理。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

⑴参加抽签配租但拒绝配租结果的;

⑵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又不说明原因的;

⑶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住房屋的;

⑷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况。

对于年老病残、痴、聋、哑、脑神经疾病等的人群,需家属或同住人签承诺书。

七、分配入住须知

1、分到房的住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永远放弃享受公租房配租的权利,不再列入轮候名单,空出的房屋将列入下一批分配房源。

2、分到房的住户需要办理的入住手续有:签订入住合同、缴纳元保证金和一次性缴清相应类别的一年房租费。房租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算起。

3、分到房的住户互相协商同意互换房屋的,必须为双方均在本次参与分房的轮候户之间进行。若双方达成协议后,持双方身份证、协议和房屋确认单到分配现场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互换。

4、所选房屋因质量问题影响入住需要维修的,住户须及时与小区物业公司联系,由物业公司登记后,属于工程保修期内的(建筑防水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它工程保修期为2年)由施工单位维修;保修期满的公共部位建设管理单位维修;属于普通消耗品或个人损坏的须由住户自行承担维修和赔偿。

八、分配步骤

1、宣传告知阶段(年10月16日-10月22日):采取公告栏、政府网站、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向轮候对象告知分配方案。

2、登记核实阶段:愿意入住本次分配房源的申请户于分配日8:00-9:00到分房现场进行登记核实,若不按时进行登记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房屋分配资格,取消进场抽签资格。肢体二级以上残疾影响上楼和55岁以上老年人若需现场签署入住一二楼的申请意见。

3、抽签认房阶段分两天进行:(10月26日)完成“两室一厅”户申请户进行套房屋抽签分配。(10月27日)完成“一室一厅”户申请人进行套房屋抽签分配。若有申请人放弃抽签资格的,其空出房源可再次组织轮空户进行抽签认房。本次未成功分配到房源的申请家庭,轮候到下一批进行分配。

4、安排入住阶段(10月30日——10月31日):由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慧佳物业公司安排入住。

九、工作措施

成立禄丰县城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组,负责公租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后期保障。

组长:李辉

副组长:郑艳、吴宇泽

成员:王艳艳、李文斌、高文菊、鈡桂兰、尹俊、张益、杨世赞、李艳、何绍荣、徐静。

职责分工:

李辉:领导分配入住工作,负责分配工作总协调。

其他工作人员按工作阶段不同分工如下:

1、登记核实阶段:

郑艳: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公示、公告和答疑工作。制定《禄丰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

吴宇泽、尹俊:负责分配现场布置,制定抽签房源表(卡)、房屋认定表

王艳艳、高文菊、钟桂兰:负责做好愿意入住本次分配房源申请户的登记核实工作。制作申请人登记核实表。

2、抽签分房阶段:

李文斌:负责审查核实申请人入场参与抽签的资格、负责申请人进入抽签现场的排队执勤。

王艳艳:配合公证人员进行抽签

高文菊、物管公司人员:按栋号分三组,负责房号确认单的登记、签章。核发《禄丰县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单》

郑艳:负责抽签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3、入住手续办理阶段:

王艳艳、高文菊、物管公司人员:分组负责审查签订公共租赁合同。

物管公司人员:负责根据房号确认单,联系发放钥匙;

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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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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