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招生

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年招生简章

为切实做好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微山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微教体字〔〕41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教育集团实际,现将集团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招收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

01

荷韵校区

新薛河以西、微山湖东大堤以东、寨子河以南、薛河村及以北

02

青山路校区

微山湖大道以西、新河街以东、奎文路以南、寨子河以北及国道以西、微山湖大道以东、金源路以南、寨子河以北。

03

春蕾校区

新薛河以西、微山湖大道以东、奎文路以南、金源路以北及新薛河以西、泰康街以东、奎文路以北。

04

城北校区

泰康街以西、商业街以东、奎文路以北、微矿路及国道以南。

05

爱国校区

商业街以西、镇中街以东、微矿路以南、奎文路以北。

学位类型及材料准备

学位类型1:城区户籍,且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一致,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下同);(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及近6个月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网络费等缴费票据。

学位类型2:城区户籍集体户或空挂户,落户地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孩子及监护人在城区内均无自有住房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及学生本人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4)实际居住证明(提供近6个月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网络费等缴费票据。)(5)孩子和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学位类型3:城区户籍,自有住宅房产和户籍地址不一致,但自有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及近6个月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网络费等缴费票据。(4)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房产的,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明及近6个月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网络费等缴费票据。(4)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需同时提供:(1)父母一方在城区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社保卡(缴纳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父母一方在城区的居住证;(3)父母一方在城区的房产证明或正式房屋租赁合同;(4)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出具医学出生证明;非城区户籍但户籍属于济宁市内的,不需办理“山东省居住证”。

材料要求说明: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至年7月31日要满一年以上。

符合入学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需同时提供:(1)户口簿;(2)父母身份证;(3)优抚有效证件;(4)所在单位证明;(5)实际居住证明(提供近6个月的水电暖费、物业费、网络费等缴费票据)。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入学信息采集,网上信息采集后,持相关材料分批次到报名地点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分别用档案袋装好,封面写清儿童姓名、联系电话)

招生时间地点

1.网上报名:

8月10日8:00—8月15日18:00

2.现场确认:8月16日--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符合招生范围的相应校区

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8月10日8:00--8月15日18:00,符合入学条件子女由其监护人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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