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诫提醒,各经营者应保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菜篮子”相关产品、畜禽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米面油等食品价格稳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食品涨价信息。
此外,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进行价格欺诈。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年第8号令)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与此同时,各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改正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移交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李梦楠
值班主任:王凯
值班总监:史雅洁
内容审核:曾敬陈咏棋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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