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东汉著名医学家张仲景说:水为何物?命脉也!河流是陆地表面上经常或间歇有水流动的线形天然水道。河水灌溉更利于作物生长。河水俗称“阳水”,是经过长时太阳照射后的水库水,并经过河流流动的“活水”。
河水灌溉抗旱、水分持续时间长。相比较于井水灌溉,河水灌溉后的土壤表层不易产生板结,土壤水分不易散发,水分在土壤中保持更长久,抗旱期距长。河水灌溉能够有效地补充地下水,减少了地下水开采,涵养地下水源。一般来说,每增加河灌面积一亩可减少地下水开采约方,因此,河水灌溉可以减少地下水开采,减少地下水位下降,能够减少和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带来的一系列危害,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河水矿化度低,含盐量少,水质比井水水质相对要好很多。溉可以减少地下水开采,减少地下水位下降,能够减少和避免地下水位下降带来的一系列危害,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河流两岸的百姓靠河而生,能够获得很好的收益,也正是因此,河流里面的水变得珍贵又珍贵。在河北吴桥县,就因为抢夺水资源,而上演了一场又一场筑坝拦截河水的各类事件。
按照24节气,现在已经是夏至节气,俗话说:“夏种不让晌”,夏播工作要抓紧扫尾,已播的要加强管理,力争全苗。目前河北各处干旱,连日无雨,所以农田灌溉全部要依靠河道里的水资源了。漳卫新河自武城四女寺而下,入陵县,经德州市德城区入吴桥县,成为冀鲁分界,又顺次自西南向东北流经东光、宁津、南皮、乐陵、盐山、庆云、海兴、无棣,至大口河流入渤海,全长公里。
漳卫新河孕育着河道两岸的百姓。在这干旱的夏季,这一河之水那真是“生命之源”,为了保留漳卫新河里面的水,为已所用,沿岸百姓纷纷筑坝拦截河水,开始是吴桥县宋门乡东宋门段被村民恶意筑坝拦截,造成下游数十万亩农田无法浇灌一耕种,下游村民望河兴叹,无可奈何,下游百姓于是四处相告,各机关部门电话打了无数,最后由新闻媒体出面,联系了宋门乡政府工作人员,按照河长制的指导工作原则,乡镇政府出面协调,拦截的大坝被一点一点的扒开。饱受干旱之苦的百姓看到了希望,然而,上游放下来的这点水还没有到,在中途,再次上游的被村民筑坝拦截,这令下游的百姓真的是欲哭无泪,难道下游的百姓就无法生存了吗?为什么当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不采取强硬的措施呢?筑坝拦截河水的村民不知道这事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是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的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九条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第三十七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第四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吴桥县漳卫新河下游村民介绍:如果当地政府和相关的执法部门能够对第一次恶意筑坝拦截村民按照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就不会出现上游村民三番五次筑坝拦截河水的现象。河道里面的水是国家的,是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县更不是某个人的。如果我们吴桥县的村民全部筑坝拦截河水,那么下游的东光、宁津、南皮、乐陵、盐山、庆云、海兴、无棣众多县市区的百姓又该如何看待我们吴桥人民呢?为了种植上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那引起来的是公愤!是下游东光、宁津、南皮、乐陵、盐山、庆云、海兴、无棣所有百姓对吴桥县的公愤,希望吴桥县委政府的领导能够从大局出发,正确引导吴桥县漳卫新河上游村民不要触犯国家法律的底线,如果是执意的一意孤行,那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