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北新河中学关于学籍有关政策的解读
长期以来,对于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政策的理解误区,成为了困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重大问题,不少学生和家长因为缺乏对学籍管理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多走了许多冤枉路,甚至导致学生无法就读普通高中,无法参加高考等严重后果。我校针对此类现象,依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及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精神要求,现就升学、转学等与学生息息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和政策予以解读。
一.升学
1.根据“中考成绩是普通高中招生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等相关政策,我校只能依据中考成绩,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择优录取。初三“复读”等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职业高中。
2.根据“公办普通高中不允许跨县域招生”、“任何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或提前签订协议录取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不予办理这些学生学籍转移手续”、“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布的分市招生计划数执行......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的相关政策,我校只能招收新河县域内的初中毕业学生。
在此尤其提醒广大初中毕业学生和家长,报考县域外普通高中需谨慎,之前有一些家长和学生盲目外出就读,至今无法落实学籍关系,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学考、高考等相关事项。
3.有初中在县外就读,高中想要返新就读的学生,原则上需提前将学籍转回新河县内初中就读,并在新河县参加中考。
个别新河县户籍学生,以县外中考成绩报考我校的,我校需重新评定其实效成绩。如去年,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县内中考学生招生分数线为分,县外中考学生招生分数线为分。且部分学籍办理手续,需要学生和家长负责举证、说明。
二、转学
1.根据“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高一第一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及“学校原则上不接收借读生”的相关政策,我校只在每学期的开学后一个月内接收符合政策的转学学生。
2.根据“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示范性高中”的相关政策,作为省示范性高中,我校只接收省示范性高中转入的学生。
在此也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现在有些学校的一些分校区等,不是省示范高中,都是私立学校,是不能转入我校的。
邢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关于邢台市内省示范性高中的说明
与我校转学业务较多的衡水市的省示范性高中名单(其他诸如衡水一中、冀州一中、至臻实验等均为私立性质)
三、专项计划
我县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享受国家针对贫困地区的专项招生,具体如下:
新河中学惠及高考三个专项计划资格条件
一、高考三个专项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最高可降50分录取(不限户籍)
范围:、院校,河北约名。(年新河中学被录取7名)
高校专项计划:最高可降80分录取(限农村户籍)
范围:、院校,河北约名。(年新河中学被录取5名)
地方专项计划:最高可降30分录取(限农村户籍)
范围:省所属重点高校,河北约名。(年新河中学被录取3名)
二、资格条件
(1)本人具有新河县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新河县户籍;(2)本人具有新河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特别提醒
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纪律明确规定: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执纪问责,按照隶属关系,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任何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统一招生时间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一切提前的招生行为都是违规行为。对违规提前招生的学校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在此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避免因盲从盲信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
原标题:《河北新河中学关于学籍有关政策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