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我市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在各县(市)、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新乡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人,新乡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个。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公示期间,如对新乡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新乡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