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河县人社局开展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

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及补贴申领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开展,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和综合能力,坚持职工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现就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及补贴申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工种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二、培训对象

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

三、培训内容

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

四、企业举办培训具备条件:

1、成立企业教育培训中心(提供成立本企业教育培训中心的红头文件)。

2、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具备满足培训需要的场地、设备。

3、培训师资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或专业技能水平,不具备相关证书的,可由在所培训职业(工种)中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人员担任。

五、培训实施程序

1、企业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就业局提交开班申请表、教学计划、课时安排、培训人员花名册、对照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局审核同意后,企业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就业局监管小组的动态管理。

3、企业提供培训期间每天2张以上的培训场景照片,培训过程留痕,以备查验。

4、培训完成后,企业在就业局指导下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由企业核发培训合格证。

六、培训资金拨付程序

1、企业向就业局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表》《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书》。

2、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账户。

3、培训时长。课时数由企业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每课时45分钟。

4、补贴标准。按照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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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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