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县城区主要道路
晾晒小麦等农作物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现就禁止在县城区主要道路晾晒小麦等农作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晾晒小麦等农作物范围:县城区东起东环,西至安新线;南起和谐路,北至北环合围区域内,禁止占用城市道路晾晒小麦等农作物。
二、规划城管部门将在电视台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学遵守法律法规。
三、规划城管部门将依法对占用城市道路晾晒小麦及其它农作物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做好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
四、对阻碍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特此通告。
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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