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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入学困难排查工作的通知
一、排查范围
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中,排查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排查以下学生: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三)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五)烈士子女。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发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二、排查流程
(一)本县高中段学校毕业的大学新生中,专科批次8月24日前,到毕业学校进行签字(本人或其家长)确认。
(二)外县市高中段学校毕业(具有新河县户籍)的大学新生中,专科批次8月24日前,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签字(本人或其家长)确认。
(三)各高中学校、县教育局分类别排查
1.家庭经济不困难不需要国家救助的,由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2.已享受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后不再需要救助的,由学生或家长签字确认。
3.已享受有关学生资助政策后入学仍有困难确需救助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资助的详细原因,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烈士证、交通事故鉴定、重大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据),登记造册。
4.未纳入国家政策资助范围,因特殊困难需要入学救助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资助的详细原因,同时提供相关材料(户口簿、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供养证、残疾证、烈士证、交通事故鉴定、重大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据,以及由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登记造册。
不尽事宜,请垂询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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