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人员,除享受免学费、免教材费政策外,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免费提供创业培训。目前主要培训工种:焊工、保育员、面点师、计算机操作、农业技术等。
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做到全覆盖;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积极开展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建筑业等就业技能培训。结合我县镜盒加工、启闭机等特色产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实现“云朵”就业。
免费进行职业介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有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可到本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县就业局进行求职登记,人社部门将根据贫困劳动力的求职愿望,通过召开大型人才招聘会、企业专场招聘会和职业介绍等形式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总结推广刘秋村香菇种植合作社经验,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入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人社局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可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并对其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对启动资金不足的贫困劳动力创业者可提供5-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降低反担保门槛,由2名公职人员担保改为1名公职人员担保。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局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元;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围绕我县镜盒加工、生日蜡烛制作和葡萄、蘑菇采摘等特色产业,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大力挖掘灵活就业岗位。拓宽贫困劳动力增收渠道,引导勤劳守法致富,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年龄偏大(女50岁、男6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安置。在全县76个贫困村开发保洁员、护林员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和互助性就业扶贫专岗,为“老困孤”贫困人口养老护理、贫因家庭留守儿童看护、贫困病患人员及残疾人协助服务和保洁保绿环境卫生等提供服务。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已享受其他扶贫专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领。
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发挥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搭建深度贫困地区劳务对接平台。与外地大型人力资源公司建立长期劳务协作关系,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每年举办4场企业现场招聘会,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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