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相关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的
公告
按照人社系统防疫、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及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认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退休职工、工伤定期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4月1日至4月30日。
三、认证方式。
为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此次认证不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置认证设备,统一使用安卓手机下载APP认证。(具体认证流程见本公告附图)
四、常见问题
1、提示“该人员已认证审核通过”,说明该人员已通过认证或已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通过,无需再次认证。
2、使用手机APP认证后,建议按照提示预留联系电话,以备认证未通过时工作人员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3、如有行动不便的人员,请提前与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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