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本文章上面蓝色陆河网三个字,添加 陆河县新河工业园区是省、市重点帮扶的产业园区,为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根据年3月24日《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新河工业园区的迁坟通知》(陆河府通[]1号)的规定,目前,第一期迁坟任务已完成,按要求,第二期迁坟任必须在年5月31日前完成,但至目前止,仍有部分坟墓未迁移,
现补充通告如下:
一、第二期迁移坟墓的四至范围:新河工业园区红线图内,东至三丰村,西至沙公溜、上眉田、蛙湖伯公窝,南至省道S线河口至新田公路,北至菠萝坑村、菠萝坑田垅(除第一期迁移坟墓外);
二、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陆河府[]53号)执行;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迁坟范围内未迁的坟墓,坟主必须在9月20日前到河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手续并自行迁移,逾期将视作无主坟墓处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凡拒不执行本通告并妨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人:谢建欢;联系-,
联系 陆河县人民政府
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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