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关新河退役军人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广大退役军人、优抚对象: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待证年审的相关要求,持有《优待证》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11月15日至12月25日进行年审,凡到期未经审验的,《优待证》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年审办理流程:

一、审验所需材料包括:优待证原件、本人退役证原件(县武装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二、由《优待证》持证人携带所需材料于11月16日-30日到其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审验信息,并提交《优待证》;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于11月20-30日集中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进行审验。

三、县直单位退役军人参照上述内容报本单位审验,单位人员收齐优待证原件于11月20日-30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审验。

四、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时将审验合格的《优待证》返还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并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返还《优待证》持证人。

新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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