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杜绝挂靠行为,根据青阳县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青阳县新河镇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青阳县新河镇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库
2、项目地点:青阳县新河镇行政区域内
3、项目单位: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4、.项目概况:建立青阳县新河镇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定点单位库:
工程施工类为:凡年度在青阳县新河镇的单个项目施工费预算或概算在60万元以内(不含6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的项目单位可以在定点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5、服务期限:一年
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和镇村自筹资金
7、工程施工类别库划分:
1包、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拟招选7家营业执照在新河镇定点单位;
2包、市政公用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拟招选7家营业执照在新河镇定点单位;
3包、水利水电工程,拟招选5家营业执照在新河镇定点单位;
4包、公路工程,拟招选7家营业执照在新河镇定点单位;
5包、装饰装修工程,拟招选5家营业执照在新河镇定点单位;
二、申请入库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各包别资质要求;
具体为:
(1包):房屋建筑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包):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内容;
(3包):公路工程: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包):水利水电工程: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包):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同时满足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经营范围内容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的营业执照发证落款时间为准;只接受已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青阳县新河镇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标(以营业执照经营住所和营业执照发证落款时间为准)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固定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入库、签订合同、项目抽取、项目履约、项目验收等程序环节。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注册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6、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池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池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池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池州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上一年度被新河镇约谈有不良记录的,拒接接受其报名申请。
7、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池州市人社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
(2)报名表
(3)申请函
(4)投标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7)企业资质证书;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负责人证书;
(11)对应申报类别库的国家注册人员证书;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资料均提供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名时提交,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即可直接参与本项目入库。
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即为本单位的固定联系人,如有变更按相关要求办理。
四、报名及开标时间:
1、本次集中报名登记时间为:年11月26日上午8:00-年11月27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登记。
2、报名地点:新河镇司法所;
3、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4、联系人:王煜-、
5、开标时间:年11月28日(上午9:00)
6、开标地点: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五、需说明事项
1、入库单位数量确定原则: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通过符合性审查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N)
预中标人数量(M)
N3
流标
3≤N≤X
全部进入
N>X
现场抽签确认X家进入
注:X为各项目库的需求数量。
2、政府机关、各村(居)和街直各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与项目入库,不得插手工程,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公司或关联的公司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必须遵守《青阳县新河镇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定点单位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企业诚实守信承诺书》的同时,工程类别库的中签单位需缴纳诚信履约保证金贰万元/库;在确定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汇入新河镇财政所指定账户,逾期视为放弃。保证期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具体详见年度考核办法及入库合同。
4、本次组建的小额零星工程服务单位项目库服务期限一年(年12月1日至年12月31日)。
5、本次组建小额零星工程服务单位项目库的最终解释权归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所有。
6、招标单位: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煜联系
附件:附1投标文件格式.docx
附2.新河镇小额库管理办法.doc
附3.青阳县新河镇年度小额零星工程施工类考核评分细则(工程类).doc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年11月19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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