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安徽省水利厅《关于下达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年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下达宿州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万元。
本次计划资金用于今年新开工的5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砀山县复新河万元、
砀山县利民河二期万元、
埇桥区奎河万元、
灵璧县拖尾河新杨河万元、
泗县潼河万元。
2社保卡服务暂停通知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社保卡服务暂停的通知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机房搬迁,期间社保卡相关服务将中断,造成全国无法使用社保卡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服务暂停时间
年4月2日(星期五)17时至4月6日(星期二)8时。
二、影响范围
全国社保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含住院和门诊)。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宿州市医保中心
年4月1日
3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安徽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砀山县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砀山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砀山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砀山县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包括户籍未迁至砀山县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县(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砀山县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五)驻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砀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