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禄丰724套公租房抽签分配将于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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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城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南地块)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方案

按照《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为确保禄丰县城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确保本次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结合房源户型情况及申报家庭居住人口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分配房源。

(一)按照申报家庭居住人口情况合理配置房源:

1、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配置条件:申请家庭入住人数4人以上,申请家庭入住人数3人,已婚,共同申请居住子女满6岁及以上;或父母共同申请居住的,需和申请人在同一本户口册。

申请人离婚,共同申请居住子女满6岁及以上。

2、其他人员配租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

(二)采取分批抽签认房的方式分配住房。分配过程按照“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两类房源配置情况分为两批进行。其中符合“一室一厅”房源配置的申请人户,符合“两室一厅”房源配置的申请人户。本次未成功分配到房源的申请家庭,轮候到下一批进行分配。

(三)分配工作由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组织,由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佳物业管理公司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分配工作。在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大、政协、不动产权局、财政局、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局和申请人的监督下进行,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参与公证分配过程。

二、分配时间及地点

(一)、分配时间:“一室一厅”房源配置家庭分配时间为年2月8日上午8:00开始;“两室一厅”房源配置家庭分配时间为年2月9日上午8:00开始。

(二)、分配地点:新河公租房小区(南地块)商业楼一楼。

(三)、入住手续办理时间:待房屋水电整改完毕,且通过消防验收后另行通知办理入住手续。

三、本次分配公租房地点及房源    

本次分配房源为新河公租房小区(南地块)B1-B3栋25层高层住宅,共套,其中:59.4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63.00平方米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4套(一楼),49.50平方米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套。

四、分配对象确定

本次分配对象为年至年12月5日申请实物配租报名入住新河公租房南地块,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户(名单附后)。

五、分配方法、原则及须知

本次分房采用抽签确认住房的方式进行,抽签分配按如下原则:

(一)、按照两类户型房源,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针对一室一厅房源,对愿意参与分配入住的户家庭进行抽签认房,抽签顺序按公示名单的排名顺序A-1号至A-号于年2月8日上午8:00开始进行。

第二阶段:针对两室一厅房源,对愿意参与分配入住的户家庭进行抽签认房,抽签顺序按公示名单的排名顺序B-1号至B-号于年2月9日上午8:00开始进行。

(二)、由于此次申请人数较多,房源不足的原因,且为电梯房,出行较为方便,中老年人及肢体残级人员不实行优先政策,均按照公示顺序号采用一次性抽签进行认房。

(三)、对两类房屋分别采用一次性抽取楼号、单元号、楼层号和门牌号的办法完成。

(四)、所有申请人只能参与一次抽签认房分配机会,抽签分房过程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公证和摄像。

六、分配程序

(一)、登记核实:

1、根据公示名单顺序号,A-1至A-号申请户为“一室一厅”房源资格抽取户,于年2月8日8:00-10:00到分配现场进行分配信息登记核实。

2、根据公示名单顺序号,B-1至B-号申请户为“两室一厅”房源资格抽取户,于年2月9日8:00-10:00到分配现场进行分配信息登记核实。

3、原则上必须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抽签分配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首选共同申请人中其他成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参加;若为单位申请人则由本人委托单位人员提供以上资料参加。未按规定时限到分配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取消进场抽签资格。

(二)、进场:申请人凭身份证,经工作人员登记核实后,拟分配“一室一厅”人员于年2月8日10:00以前进入分配会场,拟分配“两室一厅”人员于年2月9日10:00以前进入分配现场,每户只限1人。

(三)、分房前筹备:

1、召开房屋分配会议:会议由禄丰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克武主持,邀请县纪委派驻纪检组、人大、政协、财政、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局等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监督。具体分配工作由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佳物业管理公司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所有申请人参加会议,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参与公证分配过程。

会议内容:一是介绍参会人员;二是说明房屋分配原则及办法;三是对本次分房工作作相关要求。

2、分房前期工作:

在监督单位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2月8日“一室一厅”、2月9日“二室一厅”由工作人员现场公示本次分配房源表(卡),由公证人员将房源卡及空号卡一次性当场放入抽取箱内。

(四)、抽签认房:

1、申请人按公示名单顺序号,按照分房主持人的要求采用一次性抽签进行认房。申请人必需按照抽签规则有序进行抽签,一户申请人仅能抽取一张房签,若违反规则抽取的,当场取消分配资格。

2、经申请人抽签抽取的房号,由申请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签字确定,不予确认的,视同放弃配租权,两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认定的房号由县住保中心向其核发《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

3、入住:为确保房屋入住安全,现因房屋水电及消防还未整改完毕,入住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缴纳房屋租金、保证金后,持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⑴参加抽签配租但拒绝配租结果的;⑵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又不说明原因的;⑶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住房屋的;⑷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况。

七、分配入住须知

(一)、分到房的住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享受公租房配租的权利,不再列入轮候名单,空出的房屋将列入下一批分配房源。

(二)、分到房的住户需要办理的入住手续有:签订入住合同、缴纳元保证金和一次性缴清相应类别的一年房租费。房租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算起。

(三)、分到房的住户互相协商同意互换房屋的,必须为双方均在本次参与分房的轮候户之间进行。若双方达成协议后,持双方身份证、协议和房屋确认单到分配现场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互换。

(四)、本次房源为全高层电梯房,根据设计要求,其中20至25层为太阳能集中供热水,若不能满足住户需求可自行购买热水器,1至19层申请入住户须自行购买热水器等设备。

八、分配步骤

1、宣传告知阶段(年2月1日-2月7日):分配方案及符合抽签分配人员名单采取公告栏、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2、登记核实阶段:愿意参加抽取本次分配房源的申请户于分配日8:00-10:00到分房现场进行登记核实,若不按时进行登记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房屋分配资格,取消进场抽签资格。

3、抽签认房阶段分两天进行:2月8日完成“一室一厅”户申请户进行套房屋抽签工作。2月9日完成“两室一厅”户申请人进行套房屋抽签工作。本次未成功分配到房源的申请家庭,根据本人提出,由县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提供新河公租房北地块剩余房源组织下一批进行分配。

九、工作措施

成立禄丰县城年新河公租房小区(南地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后期保障。

组长:岳栋

副组长:刘克武

成员:郑艳、李文斌、李咏兰、庞忠、杨德翠、李宏、杨艳梅、赵成芳、张昭、王庭彪、高文菊、吴宇泽。

公示确定南地块抽签名单.xls

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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