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也有文明范儿,城南蜀黍养犬管理水平

你上班路上遇到过狗狗自己过马路吗?你逛公园时见过狗狗撒野无人管理吗?你还在为小区里半夜的狗叫声烦恼吗?

■■■■■

这是什么情况??

“装备精良”的城南蜀黍在行动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有效解决当前养犬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分局根据上级部署自9月13日晚7时起全面开展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市民广场、居民小区、公园、市区主干道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

对发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积极劝导饲养人自行迁出市区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抓捕统一送达“犬只临时收容点”收容

9月13日上午,分局新都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至解放路明城锦江大酒店时发现,路边有一只流浪萨摩耶,民警遂采取措施将萨摩耶“请”回了派出所,下午将狗狗送到了集中收容点收容。

9月13日上午,分局新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号小区巡逻时发现一只流浪小型犬,遂采取措施将犬捕抓回所,目前狗狗已被送至集中收容点收容。

9月13日下午,分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中南城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只流浪狗,立即使用专业工具进行处理,目前狗狗已被送至集中收容点收容。

通过此次集中整治城南蜀黍将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涉犬违法案件收容一批流浪犬、无主犬接种一批狂犬病疫苗

查处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窝点切实解决养犬存在的突出问题

截止9月14日,全区共排查登记犬只数只,共免疫犬只数只。

大市区推荐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注射点

(自费防疫)

设立基层动物防疫机构狂犬病免疫注射点

(免费防疫)

特别提醒养犬的市民朋友注意以下几点:

1、拴好狗绳

给爱犬拴上狗绳,不仅可以避免走失、被盗、打斗、车祸等种种悲剧,对怕狗的邻居也是一种尊重,还可以防止惊吓到小区内玩耍的孩子。文明遛狗,为爱犬配束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需戴上防护口罩,以免伤害或惊扰他人。

2、清理粪便

居住在同一社区,我们都要爱护这个家。请不要让爱犬在小区内楼道、电梯口、绿化带等公共场所及设施随地大小便,建议养犬业主带犬外出时可随身携带垃圾袋、旧报纸等,如有排泄物,请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置,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营造美丽家园。

3、乘梯避人

带爱犬乘梯时,避开人流高峰期,有老幼等乘梯时,选择下一班电梯,防止惊吓;小型犬类,可以抱着它乘坐电梯,或者带笼子携带;配戴宠物专用的嘴套,牢牢牵好狗绳,不能放任宠物自由活动,以防细绳被层、轿门夹住,造成运行安全事故。

4、制止狗吠

如果您的狗狗长时间吠叫,请您及时制止,不要因为您的一味宠爱而打扰邻居的正常生活,可以为爱犬做相关正确的行为训练,如果训练不成功的话,请在休息时间段为爱犬佩戴口罩或止吠器。

5、注射疫苗

犬只咬人容易引发狂犬病,其中携带的狂犬病成为居民最大的安全隐患。定期为狗狗注射疫苗是小狗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也是预防对社区内居民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保障。因此,主人需每年为狗狗注射质量可靠的疫苗,增强狗狗的抵抗力,减少疾病发生,维护社区和谐安定。

6、善始善终

狗是恋旧的、依赖性强的动物,它的正常寿命多数在10-15年左右,它可能只是您生活的一部分,而您却是它全部的希望与信赖,请不要辜负这份生活的重托!随便的遗弃它,不但造成对生命的不尊重,也会因变成流浪狗而增加对环境及人的安全隐患。

动物伤人相关法律

狗咬到人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狗主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狗咬人如果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则涉嫌过失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推动文明养犬

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赞是一种鼓励分享是最好的支持

点击右下角写留言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警察蜀黍

城南公安伴您平安

我们是人民警察!









































十月中科白癜风专家会诊
韩志国中国重要影响力年度人物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hexianzx.com/xhxls/4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