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鲁交财〔〕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延长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0年;
二、同意延长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15年。
附件: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年6月4日
附件
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和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收费期限表
序号收费路段名称起始收费日期延长年限收费期限1荣乌线新河至辛庄子段高速公路.9.年.9.1-.8.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9.年.9.26-.9.25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