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瑞丽市国际陆港新城

根据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6条情形之一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的用地,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规定,结合瑞丽市国际陆港新城(一期)建设内容,瑞丽市人民政府编制了《瑞丽市国际陆港新城(一期)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及群众对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现将《瑞丽市国际陆港新城(一期)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瑞丽市国际陆港新城(一期)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用地总规模为2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6.公顷(水田5.公顷,旱地1.公顷);园地面积16.公顷(全为其他园地);交通运输用地1.公顷;其它土地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公顷。项目位于瑞丽市芒令村民委员会。

二、成片开发的合理性和公共利益属性

(1)合理性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2)公益性

项目建设有不仅可以带动带动当地经济贸易的发展,还可以增强国家之间的联系与贸易,还有利于往来吸收当地农业剩余劳动力,降低城市就业压力;有利于带动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未发现有重要工业价值的矿产资源,没有压覆现有矿山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

四、开发利用计划可行性

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额度、强度、开发资金有保障;开发期限及用地计划为年,1年建设完毕;采取的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可行。

五、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年修订),待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发布实施后,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足差价。

〔征地安置〕瑞丽市人民政府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社保安置、搬迁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可以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瑞丽市人民政府计划将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被征地养老保险金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审核意见。用地批准后,由瑞丽市劳动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地程序〕征收土地涉及的瑞丽市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

六、耕地占补平衡计划措施

成片开发建设方案用地总规模.公顷,其中耕地耕地面积.公顷(含水田面积.公顷)。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现将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情况予以公示。

信息来源:瑞丽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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