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信新河
新河县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企业根据自身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计划。二、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开展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其中,危化企业由应急管理局负责验收,其他企业由经济开发区、企业属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疫情期间未停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生产。三、全县复工复产后,新河本地用工(除西流乡、寻寨镇等毗邻南宫的18个村外),凭企业工作证、身份证、健康码、核酸阴性证明出行上岗,鼓励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或错峰上下班。外地用工,除石家庄、南宫、隆尧和全国其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返岗外,在落实好相关防控要求的情况下可上岗;企业车辆可凭工作证出入卡口,经测温、消毒后予以放行。四、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不发生人员聚集性传染和形成新的传染源,并加强复工复产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员工安全培训和上岗前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环保和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五、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全县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科工局服务;开发区服务;应急管理局服务)新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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