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供销社办公室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会员概念、会员分类、会员资格申请与申请资料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会员类型包括: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经纪会员是指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委托、代理及信息中介服务等经纪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服务会员是指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拍卖、招投标、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顾问、咨询策划等中介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会员资格申请条件和会员资格申请资料。要求会员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愿意缴纳相关会员费用等条件。提交《会员入会申请表》;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核实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组织章程(复印件);行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文件。
《办法》要求,交易中心每年对会员进行年审。年审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主体资格情况;规范、诚信执业情况;业务培训与考核情况等。
《办法》明确,会员需缴纳入会费、年费、风险保障金等。经纪会员在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开展各项交易业务的,可向所服务的当地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会员行为,保护了会员权益,维护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为更好的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对各市县交易机构对会员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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