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全员参加社保登记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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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高校毕业生全员参加社保登记工作的

公告

全县各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新河县委、新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标准打造人才生态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目标,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赶超发展,现就我县各类用人单位及高校毕业生办理参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当依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二、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方式

1、有固定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2、无固定单位的,凭个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缴费时间为省平均工资公布后,一般为8月-12月)。

三、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按省平工资及以下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五、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

1、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

2、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3、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人社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门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参保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参加社保登记地点:文化街中段路南新河县社保局院内企业养老保险所、工伤保险所。

参保登记咨询

企业养老保险所联系人:徐立伏。

工伤保险所联系人:赵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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