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县纪检监察和县委巡察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为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新河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全额事业人员。
二、选调岗位和名额
选调岗位分公务员和全额事业人员两个类别。
1、选调公务员6名(其中:县委巡察组3名;县纪委监委机关3名)。
2、选调全额事业人员7名。
三、选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办法》有关要求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2、中共党员;
3、全日制普通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或所学专业与财政、审计、司法相关或已从事财政、审计、司法、纪检监察工作满两年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新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
5、身体健康;
6、年度考核近三年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参公人员报考公务员岗位的需具备邢台市《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交流条件,不具备的可报考事业岗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年7月18日9:00至年7月19日17:00。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咨询72
2、报名要求。①报名地点:新河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锦绣大厦3楼房间);②报名者需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提交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4张;④填写《县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3份,登记表在公共邮箱(zzbgb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