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贫困户识别标准与程序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相当于年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贫原因等因素,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级公示、乡镇审核、二次公示、县审定、公告的程序产生。
二、贫困户脱贫标准整体上达到“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具体的标准是: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2、安全住房。3、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4、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贫困户脱贫程序1、评议公示。村组织民主评议提出脱贫户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乡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公示。2、审定公告。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审定并公告。3、备案标注。乡镇上报县备案,并由县扶贫部门在扶贫开发系统中进行统一标注。4、颁发脱贫光荣证。县向贫困户颁发脱贫光荣证。
四、青阳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产业发展项目扶持办法1、教育类。(具体可咨询县教育局,联系-)贫困家庭学生在本科及以上高等院校就读,每人每学期资助元;参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中职技校学习,每人每学期资助元;在高中就读,每人每学期资助元;在中小学就读,每人每学期生活费资助元;上幼儿园,每人每学期资助元。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雨露计划”网申报,按相关流程发放补助。2、种植业类。贫困户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每亩补助元;贫困户新购置生产、加工、运输类机械设备,按机械设备纳入价格10%给予补助;贫困户新发展茶叶、蚕桑、黄精、毛竹、板粟、中药材、苗圃等每亩补助元,新发展大棚蔬菜、蘑菇等每亩补助元;贫困户现有茶园、桑园施肥、管护、改造等每亩补助元。鼓励缺乏劳动力的贫困户通过土地流转或代耕模式发展生产,对于土地流转、代耕的按每亩年元给予补助。3、养殖业类。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可实行资金补助,也可折价以实物补助。贫困户圈养鸡鸭等家禽10只以上每户补助元,20只以上每户补助元,30只以上每户补助元,以此类推;圈养猪每头补助元,圈养羊每头补助元,圈养肉牛每头补助0元;水产养殖每亩补助元。对贫困户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实行封顶,原则上户单项产业扶持资金不超过0元,年到户扶持资金总额每户不超过元。
五、健康脱贫兜底“”及“”工程政策解读(具体可咨询县卫计委,联系-)1、健康脱贫兜底“”: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必须是安徽省内的,省外就诊不享受该项政策)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财政兜底保障,简称“”。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工程:在健康脱贫兜底“”的基础上,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者慢性病自付医药费再按80%给予补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解决因病返贫问题。1指一年内,80指80%,合起来简称“”工程。
六、就业脱贫(具体可咨询县人社局-)立足于提高贫困户就业与发展生产基本能力,人社部门抓好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部门实施好“雨露计划”等项目。
七、生态保护脱贫(具体可咨询县林业局-)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时,给予贫困人口一定补偿。就地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或生态保护人员。向项目区发放贫困人口的公益林补偿资金。
八、社保兜底脱贫(具体可咨询县民政局-)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扶贫标准。2、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1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1户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1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1户补助0.4万元。每个贫困户或享受一次危房改造或享受一次易地搬迁,两项政策不得交叉或重复。
九、金融扶贫(具体可咨询县金融办-)1、扶贫小额贷款。享受两免(免担保免抵押)、期限最长三年、最高5万元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从事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旅游业、服务业、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致富产业,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危房改造等。2、子女助学业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0元,在校期间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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