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成立依法集中整治黑渣土车行动领导小组,县规划城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负责人张文国任组长,规划城管局副局长常庆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扬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规划城管局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常庆建兼任,具体负责渣土车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交警大队公巡中队与规划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做好对口衔接工作(具体责任区域详见附件)。
三、整治重点
(一)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车主、运输企业、施工单位。
(二)未办理或携带《渣土运输准运证》的车辆;未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未在指定地点消纳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及个人。
(三)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超速超重、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黄标车、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规划城管局负责县城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制定渣土车规范管理标准,严把渣土运输公司、车辆准入条件。车辆必须手续完备、车况良好、年检审核合格、车辆已加装卫星定位系统且达到全密闭运输要求。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渣土车要积极纳入规范管理,实现实时监管;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车辆带泥上路、私拉乱运、沿途抛撒污染路面、故意关闭掐断GPS、不按路线运输渣土等行为。交警大队负责严把渣土车辆审验关,不达标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依法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故意污损或遮挡号牌、超载超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联合执法。两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渣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渣土车”要一次通报整改,两次依法处罚,三次拉入“黑名单”取消渣土运输资格,落实“双方惩处”,依法顶格处罚;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通报情况,抄告违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三)严格处罚。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交警、城管两部门要分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三方进行惩处。对使用报废、拼装车辆参与渣土运输、违反交通信号灯、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抛洒遗漏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由交警大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严惩;对发生亡人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由交警大队依法追究驾驶人、运输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行车记录仪、后台监控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追究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的,由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强化宣传。两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扬尘严重,严重影响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影响着我县城市交通环境及文明形象,规划城管局、交警大队要充分认识打击黑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重点,明确职责,主动出击,打出成效。同时,要建立联合执法、源头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治理成果。
(二)严格规范执法。整治行动中,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理性执法,加强部门协作,注重社会效果和执法效果的统一。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坚决杜绝因执法不规范、方法不当引发群体事件和媒体炒作。对防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加强信息报送。整治行动期间,规划城管局、交警大队的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情况、违法查处情况等,及时汇总于整治活动办公室。
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新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城管和交警大队在夜间对渣土车进行联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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