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范围
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门诊慢性病患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报销办法
1、集中报销年以来的门诊费用。年以来发生门诊费用的,于年5月3日至20日持《门诊手册》、门诊发票、身份证、建行卡,到县行政审批局二楼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新增门诊慢性病的申请。曾医院住院的,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2寸照片1张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未住院的持门诊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身份证、2寸照片1医院鉴定。
3、今后的门诊慢性病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医院、医院就诊的,自费药品医院负担,政策范围内药品及诊疗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提医院先行垫付,随诊随报。在县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持《门诊手册》、门诊发票、身份证、建行卡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报销,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95%,每月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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