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整治的通告》
为推进县城环境改善和城市管理全面提升,县城管局决定依法在县城区域内进一步加强露天烧烤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经营。从事烧烤经营的,应具备固定门店,全部室内经营,并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不得向外直排。
二、城管大队为露天烧烤整治责任主体,实行错时执法、延时执法,“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巩固一处”,保持露天烧烤整治高压态势,做到整治无盲区、无死角。
三、对于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的行为,由县城管局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未采取防控措施、产生油烟排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的,移交至相关管理部门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管局举报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建议意见。
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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