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新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

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部署,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二、全县蔬菜、水果、活禽、禽蛋、养殖水产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列入推行范围,产品上市时要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小散户积极参与。

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可由农产品生产者到县农业农村局领取,自行开具。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依托各类平台出具电子合格证、追溯


转载请注明:http://www.xinhexianzx.com/xhxdl/7524.html

  • 上一篇文章:
  •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