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色文字 一、网上报名时间: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第二阶段:6月28日至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
2.现场审核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公-222。位置指引:宝源桥头世纪豪庭酒店旁边源城区江宝路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认定范围
(一)河源市源城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河源市源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以下信息的核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普通话成绩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员在网报成功后于现场审核前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河源市源城区江宝路39号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事项
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1-3.docx
(向下滑动可看全文)
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员在网报成功后于现场审核前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付;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龙川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资格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2.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第二阶段: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地点:龙川县教育局一楼大厅(龙川县老隆镇先烈路26号)。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龙川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龙川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
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龙川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免试认定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
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龙川县教育局一楼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口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
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报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现场审核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费用自付。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证件照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龙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龙川县教育局人事股( (五)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pdf
龙川县教育局
年4月5日
(向下滑动可看全文)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报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现场审核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费用自付
连平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安排,为做好我县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连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连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连平县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间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4月12日至4月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现场审核
1.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县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地点: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现场确认咨询-;业务问题咨询-。
2.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
市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第二阶段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6月15日至6月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审核
1.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县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地点:连平县元善镇合水桥北侧东江一号商铺连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原连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事窗口;现场确认咨询-;业务问题咨询-。
2.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认定范围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教师资格。
市认定办现场审核时间为: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服务窗口(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核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无学位的,“学位名称”选填“无学位”。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上传电子扫描件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地用扫描仪(注意:不要用手机拍照上传,不然打印出来后会很模糊难看。)扫描后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电子版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K)。此照片应与用于体检及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认定机构会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申请人应及时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经通过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现场审核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须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并用质量好的照片纸,以便长期保存),用于体检和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国教师资格网”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除外)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将我县开展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做好我县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
(二)河源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市认定办)设在河源市教育局人事科( 连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简称县认定办)设在连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室,联系-。
(三)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 附件: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连平县教育局
年4月6日
(向下滑动可看全文)
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须在现场审核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基本信息确认无误后,第2天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
和平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和平县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河源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具体认定机构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和平县教育局。
2.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24日。
(2)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25日至27日;
第二阶段:年6月28日至30日。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认定机构:河源市教育局(联系-)。
2.时间安排:详见《河源市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认定范围
和平县认定办受理范围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和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和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和平户籍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和平户籍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和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和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医院体检,并于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体检事宜由河源市教育局认定办统一安排。
(三)和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 附件:1.广东省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定).doc
2.河源市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5.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pdf
和平县教育局
年4月6日
(向下滑动查看全文)
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在现场审核前自医院体检,并于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体检事宜由河源市教育局认定办统一安排。
紫金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紫金县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及时间安排
具体认定机构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在此时段办理)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现场确认地点
①参加国考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学历与普通话等级证书审核已通过的现场确认点为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3号窗口。
②下列类型人员请到紫金县金山大道紫金县教育局一楼人事股(原紫金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大楼)进行确认,以便解决疑难问题。
一是网上学历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验核有一个不通过的;二是非国考的师范类毕业生;三是在其他省份(非学习与工作所在地)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均先由认定机构受理。
咨询-
4.公告网址
紫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及审核地点以河源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阶段: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现场审核地点: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地点:河源市源城区东埔街道建设大道-1号(建设大道与东华路北交汇处)河源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紫金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紫金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21日;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以下信息的核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通过,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学历信息核验不通过,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紫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报名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现场审核
第一阶段:年4月25日至4月27日
第二阶段:年6月28日至6月30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地点(紫金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13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存档: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普通话成绩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4.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前,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费自付。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体检表、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材料审核合格、签名确认后领取《紫金县教师资格受理凭证》。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进行公示,公示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紫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受理凭证》于年6月3日至6月4日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本认定机构不提供邮寄服务,具体申领方式按受理凭证要求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校区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政策规定、认定范围、程序、条件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确保我县今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县区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港澳台人员在内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
(三)县区要尽快熟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流程,确保教师资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四)县区要及时将本县区开展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时间、工作安排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检等工作。
(五)认定机构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各认定机构不得用其他印章替代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六)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广泛宣传、积极支持本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及时为学生出具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七)认定机构要做好空白证书发放登记,严格控制证书申领数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用于其他信息系统或管理平台。
(八)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仅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设在紫金县教育局人事股, (九)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敬请 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紫金县教育局
年4月6日
附件:
1.附件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2.附件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3.附件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向下滑动查看全文)
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在现场审核前,医院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费自付。
东源县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东源县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4月25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第二阶段: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三)现场确认地点
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室。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户籍在东源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东源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满足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年修订)》(粤教继函〔〕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医院体检合格。到东源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医院进行体检。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5号)规定进行。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注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以下信息的核验。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后拍照上传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日”处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第二阶段: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申请人选择一个阶段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阶段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普通话成绩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报人员请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4)医院(新院)门诊三楼进行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结论。医院新院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并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两地警务部门核实后,将函件返回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K)。
7.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将自动核验,不用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8.其他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东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东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附件:1、广东省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
3、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东源县教育局
年4月7日
(向下滑动查看全文)
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报人员请自行打印体检表(附件4)医院(新院)门诊三楼进行体检,医院出具体检合格证明结论。医院新院不少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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