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各企业、出租房房东: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输入性病源,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新河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防疫部署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防疫期间相关规定告知如下,并请遵守。
一、根据省政府规定,各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外通知。
二、各企业、出租房房东事先通知新河籍外人员在疫情未解除前不要回新河。
三、如遇特殊情况有新河籍外人员回来的,必须报告当地村和镇政府,并由企业、出租房房东对返回人员先测量体温,落实居家隔离相关措施,对体温异常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所在村。
四、在防疫期间,不得将房屋出租给节后返回和新增人员。
五、企业在开工时做好员工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工作,并对员工做好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镇政府将视情对用工单位和出租房房东按规处置。特别是对湖北籍返回人员未落实报告和相关措施的一律采取停产停业停租措施。
非常期间、非常措施,做好防疫工作是我们每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各企业、出租房房东理解和支持,万众一心、众志成诚、共克时艰。给各位带来的不便和困难,敬请谅解,并恭祝春节安康!
新河镇人民政府
年1月2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