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河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近日,新河县召开深化乡镇改革赋权、受权工作会议。会议由新河县司法局局长徐振起主持,赋权、受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长,各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主任参加会议,新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海良出席并讲话。
会议首先举行了赋权、受权签字仪式和发放罚没许可证仪式,这标志着我县乡镇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效。
会议指出,《新河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所列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方包括县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赋予受权方6个乡镇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可以依法行使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权。赋权下放至受权方的行政处罚权,赋权方原则上不再行使(县政府有明确划分的除外)。《新河县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授权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受权方为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县市场监管局和委托执法的除外);赋权方和受权方,要建立健全执法协调衔接联动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
会议强调,受权方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执法过程中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限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综合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会议要求,县司法局一是要牵头各赋权单位对赋权下放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条、逐项的进行培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全体成员要通过集体学、书本学、网络学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力争在省级执法年考和县级专业执法考试通过率达到95%以上;二是要加强对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把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执法公示、组卷规范等“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三是及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到该撤销的撤销,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指导乡镇落实行政应诉案件的备案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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