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新河县公安局对邱某某等8人予以行政处罚。
为有效切断新冠病毒传播途径,新河县人民政府2月9日发布通告,要求人员外出必须佩戴口罩。但仍有少数群众安全意识淡薄,外出不佩戴口罩。为此,公安机关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逻执法力度,依法对邱某某等8人不佩戴口罩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外出佩戴口罩,是公民个人自我防护需要,也是对社会、对其他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严查力度,对外出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等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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