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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配房源为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B2栋25层高层住宅,共套(2层~10层),其中:39.28平方米的一室厅户型套,47.33平方米的一室厅户型18套。
四、分配对象确定
本次分配对象为上一次未成功分配到房源的轮候家庭,且通过申请人的确认,确实需要“一室厅”的房源,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政策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户(名单附后)。
五、分配方法、原则及须知
本次分房采用抽签确认住房的方式进行,抽签分配按如下原则:
(一)针对一室厅房源,对愿意参与分配入住的户家庭进行抽签认房,抽签顺序按公示名单的排名顺序01至号进行抽签认房。
(二)对一种户型两种房源采用一次性抽取楼层号和门牌号的办法完成。
(三)所有申请人只能参与一次抽签认房分配机会,抽签分房过程邀请公证部门全程参与公证和摄像。
六、分配程序
(一)登记核实:
1.根据公示名单顺序号,01至号申请户,于年1月23日8:30-10:00到分配现场进行分配信息登记核实。
2.原则上必须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本次抽签分配活动,确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首选共同申请人中其他成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经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参加;若为单位申请人则由本人委托单位人员提供以上资料参加。未按规定时限到分配现场进行登记核实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权,取消进场抽签资格。
(二)进场:申请人凭身份证及核实小票,于年1月23日10:00以前进入分配会场,每户只限1人。
(三)分房前筹备:
1.召开房屋分配会议:会议由禄丰县住建局副局长刘克武主持,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组、人大、政协、财政、民政、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监督。具体分配工作由禄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惠佳物业管理公司抽调相关人员进行。所有申请人参加会议,并邀请公证人员到场参与公证分配过程。
会议内容:一是介绍参会人员;二是说明房屋分配原则及办法;三是对本次分房工作作相关要求。
2.分房前期工作:
在监督单位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工作人员现场公示本次分配房源表(卡),由公证人员将房源卡一次性当场放入抽取箱内。
(四)抽签认房:
1.申请人按公示名单顺序号,按照分房主持人的要求采用一次性抽签进行认房。申请人必需按照抽签规则有序进行抽签,一户申请人仅能抽取一张房签,若违反规则抽取的,当场取消分配资格。
2.经申请人抽签抽取的房号,由申请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签字确定,不予确认的,视同放弃配租权,两年内不得申请配租保障性住房。认定的房号由县住保中心向其核发《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
3.入住:为确保房屋入住安全,现因房屋水电及消防还未整改完毕,入住时间另行通知。届时,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缴纳房屋租金、保证金后,持缴费证明、本人身份证、《禄丰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资格认定通知书》到指定地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配租:(1)参加抽签配租但拒绝配租结果的;(2)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又不说明原因的;(3)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住房屋的;(4)其他放弃配租资格的情况。
七、分配入住须知
(一)分到房的住户若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入住手续的,将视为放弃享受公租房配租的权利,不再列入轮候名单,空出的房屋将列入下一批分配房源。
(二)分到房的住户需要办理的入住手续有:签订入住合同、缴纳元保证金和一次性缴清相应类别的一年房租费。房租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从办理入住手续之日算起。
(三)分到房的住户互相协商同意互换房屋的。若双方达成协议后,持双方身份证、协议和房屋确认单到分配现场相关手续,不得私自互换。
(四)本次房源为电梯房,2至10层申请入住户可自行购买热水器等设备。
八、分配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年1月15日-1月22日):分配方案及符合抽签分配人员名单采取公告栏、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登记核实阶段:愿意参加抽取本次分配房源的申请户于年1月23日8:30-10:00到分房现场进行登记核实,若不按时进行登记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房屋分配资格,取消进场抽签资格。
九、工作措施
成立禄丰县城新河公租房小区(北地块)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分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和后期保障。
组长:岳栋
副组长:刘克武
成员:郑艳、李文斌、王艳艳、莫桂萍,刘晓娜,尹俊、吴宇泽、杨世赞、束永捷、王艺璇、凤颜吉。
禄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禄丰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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