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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一名新兵
拒绝服兵役被全县通报!
而当了"逃兵"的后果就非常严重了...
关于对刘胜达拒服兵役情况处理的
通报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
经巨鹿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新兵刘胜达进行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刘胜达,男,
身份证号X,
巨鹿县胡林寨村人。
年9月经我县征兵办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后批准入伍至河北武警机动支队,役前训练期间本人已签订《依法服兵役承诺书》。入伍1个月后,刘胜达以各种理由拒绝继续服兵役,县征兵办多次电话沟通,并先后3次安排征兵办工作人员、专武部长、刘胜达家长前往服役部队做本人思想工作,积极与所在营连教导员、指导员、排班长等共同努力做思想工作,但刘胜达本人仍拒绝服兵役。根据军动〔〕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河北武警总队研究对刘胜达给予了除名处理。
刘胜达的行为严重影响我县征兵正常秩序,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切实维护兵役制度的严肃性,警示教育社会适龄应征青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军动〔〕号《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刘胜达进行以下处罚:
(一)
责令其本人及家庭承担征兵期间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及退兵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二)
对刘胜达本人因思想原因拒绝服兵役,对其进行1周以上的兵役法规教育,由县人武部指导小吕寨镇武装部组织实施;
(三)
取消刘胜达义务兵优待,并按照年巨鹿县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罚款,共计元,由县民政局实施,收缴经费纳入新兵征集优抚优待和大学生入伍奖励工作经费;
(四)
刘胜达不得参加巨鹿县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和各相关单位共同实施;
(五)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将个人拒服兵役情况记入个人档案,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实施;
(六)
三年内不予办理经商手续,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
(七)
三年内不得给予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由人民银行巨鹿县支行指导巨鹿县各家银行共同实施;
(八)
不得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帮扶对象,由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实施;
(九)
将刘胜达作为违反兵役法规的反面典型,通过县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本区域内适龄青年起到警示作用,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所属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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