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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通知》(冀环大气函[]号)相关要求,现将河北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第二批)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年12月30日至年1月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
-、
邮箱:hbsd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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