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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38号)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的通告》等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决定,凡于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年6月30日延长至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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