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年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年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一期招标人为新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河县年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河县;
规模:一标段为气代煤(燃气壁挂炉)元,二标段为电代煤(太阳能+电辅助)元,三标段为电代煤(太阳能+电辅助)元,四标段为电代煤(太阳能+电辅助)元;
建设工期:30日历日;
标段划分:4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一标段,燃气壁挂炉;二至四标段,太阳能+电辅助。
数量:一标段,燃气壁挂炉台,二标段,太阳能+电辅助台,三标段,太阳能+电辅助台,四标段,太阳能+电辅助台;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到甲方交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国内产品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生产范围)取得年限3年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责任险(保单)且在有效期内;二至四标段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CCC产品认证证书或CQC产品认证证书,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责任险(保单)且在有效期内资质,无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3月18日00时00分至年3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