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安排部署,现将我县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办理时间
年9月5日至年9月30日。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元、元、元、元、元、0元、1元、0元、0元1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也允许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参保办法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到所在村村委会(城镇户口可直接到县城乡居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已参保人员办理缴费业务,携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城镇户口可到县城乡居保所),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缴费明细表中填写缴费金额、缴纳保险费,签字并加印指纹确认。
五、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对选择-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0元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政府为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元养老保险费。
六、养老金待遇
月领取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月基础养老金目前为9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为计发系数)。
60周岁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自办理手续次月起按月计发待遇。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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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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